為支持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發展,現(xian)就有關企(qi)業所得稅政策(ce)公告如下:
一、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,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,并享受至期滿為止。
二、本公告第一條(tiao)(tiao)(tiao)所(suo)(suo)稱“符(fu)合條(tiao)(tiao)(tiao)件”,是(shi)指符(fu)合《財(cai)政部 國家稅(shui)(shui)務(wu)總局關(guan)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(ye)和集成(cheng)電(dian)路產業(ye)發展(zhan)企業(ye)所(suo)(suo)得(de)稅(shui)(shui)政策的通(tong)知》(財(cai)稅(shui)(shui)〔2012〕27號)和《財(cai)政部 國家稅(shui)(shui)務(wu)總局 發展(zhan)改革委(wei) 工業(ye)和信息化(hua)部關(guan)于軟件和集成(cheng)電(dian)路產業(ye)企業(ye)所(suo)(suo)得(de)稅(shui)(shui)優惠政策有關(guan)問題的通(tong)知》(財(cai)稅(shui)(shui)〔2016〕49號)規(gui)定的條(tiao)(tiao)(tiao)件。
特此公告。
財政部
稅務總局
2019年5月17日